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赴天津市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破获一起诈骗积案,同时带破外省两起同类型诈骗案件,为群众追赃挽损35600元。
2023年7月份,绛县郝庄乡居民桑某因生意需要,准备购买一辆二手叉车,在手机网页上浏览叉车出售的信息时,网页自动弹出叉车出售广告,于是便按照广告上的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核实车况、商谈价格,同年7月26日,桑某在被对方告知所购叉车已交付物流公司后,便向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35600元,然而,桑某并未收到叉车,也与对方失去联系,意识到上当受骗的桑某最终报警求助。
绛县公安在接到报案后,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提供的叉车出让人身份、转让合同、物流单以及运输司机的身份、车辆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全为虚假信息,且手机号码、微信号均处于失联状态,办案民警又对涉案银行账户开户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人员系正规黄金销售人员,因在网上出售黄金被嫌疑人利用其银行账户将涉案赃款套现,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6月份“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积极响应局党委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警务模式的决策部署,刑警四中队民警面对这起诈骗案件更是转变工作思路,充分运用合成作战侦查技战法,明确“资金流”和“信息流”是案件侦破的两大关键环节,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梳理,为案件找准调查方向,后通过串并外省两起同类型诈骗案件找到关键线索,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办案民警不辞辛劳、连续作战,多次往返于天津市走访调查、研判分析,最终在天津警方的配合下,分别于8月5日和9月14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抓获归案,扣押涉案赃款35600元。
经查:2023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刘某预谋实施虚假出售二手叉车诈骗,使用伪造的虚假信息诱骗受害人支付定金及货款,为逃避侦查,陈某某假意购买黄金,骗取周边县市黄金销售人员银行账户,指定受害人将货款汇至黄金销售人员账户,从而达到其通过购买黄金“洗钱”套现的目的。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杨银军 王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