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块砖购销合同范本

砌块(砖)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项目的【砌块(砖)】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供货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名称

规 格

品牌(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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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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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税额:人民币(大写):【 】,(税率为 %)

(小写):【¥ 元】。

1、结算数量金额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采购数量范围内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上述单价为到合同工地现场的落地价(此价格为含税价格、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堆放整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出厂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保管费、采购运输费、装卸费及税金等交付需方前的一切费用。

2.1、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实际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或计划金额的,须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若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则视为供方主动放弃超过合同约定计划数量或计划金额部分货物的货款债权,且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部分的货款。凡是非需方法人合同专用印章或伪造的印章或任何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方均不认可且不承担付款责任,其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2、需方每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规格均由需方本项目接货人提前3天以供货计划(供货单)的方式向供方报送,供方按供货计划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非需方指定人员发出的有关通知,需方不予认可,供方由此备货、发货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2.3、供方提供接收需方有关供货计划、供货单、到货时间、通知等信息的电子信箱为【     】、手机号码为【     】,需方把有关通知发到该电子信箱或手机号码后,视为供方已经收到。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1、普通多孔砖和砌块按《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标准,其他品种按相关国家标准,进场验收、取样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2013)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3.2、提供砌块(砖)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单位及产品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3.3、目测砖体无变形、无蹦角、无碎块,表面无杂碴等异常现象。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供货期内供货计划或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4.2、交货地点和接货人:

交货地点:施工项目场地指定位置;

接货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需方只对指定接货人在发货签收单上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发货签收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2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5.1、数量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卸货前应先进行验收,供方交付砖时,砌块(砖)数量以供方指定人员、需方指定人员和需方项目负责人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作为付款凭证。 砖体变形、蹦角、有碎块、表面有杂碴等不能使用的不作计数。

5.2、质量验收:供方提供砌块(砖)的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交付需方,需、供双方到现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如检测结果不合格,须双倍见证取样复检,复检合格则该批货物满足需方接收条件;复检不合格供方应在2天内完成退货、换货;同时,需方保留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的索赔权利;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支付方式

6.1、结算依据:以供、需方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接货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经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付款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供方须按需方请款制度提前提交付款申请。

6.2、结算支付期限:【按月办理结算,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20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办理完善结算手续,每月的25日前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个周期的货款全部付清】。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

6.3、开具发票方式:供方及时向需方开具合法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开始办理付款手续。

6.4、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以房抵款等方式;若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供方须全力配合。收款方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否则需方可以拒绝付款。

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的,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费用标准双方可参照银行和广西建工集团公布的贴息标准与货款同时结算。

6.5、发票类型:(1)税率为【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选择发票类型【 】。

6.6、发票开出单位必须是本合同供方单位。需方仅接受货物销售发票,不接受设备租赁、人工劳务、运输、装卸等费用的单项发票。供方如果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按所开虚假发票金额的5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并通过需方财务部门认可。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税收政策变化的,双方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若因供方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停止向供方支付相应款项。若因供方自身原因不能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导致需方税费增加的,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需方可以直接将款项从供方应付进度款及结算款中扣除。

6.7、本合同约定所供货的【      】项目为 【xxx公司】(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发包,需方承接,供方已经知悉发包单位与需方所签订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知悉发包单位向需方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和期限。

6.8、若发包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方工程款,而需方已支付供方货款比例(已支付货款/总供货款)已经达到或超过发包单位实际支付需方工程款比例(发包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已完工程总报价),则视为需方已足额支付供方货款,有权相应顺延对供方支付剩余货款,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包括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供方理解并接受。供方明确知晓,需方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比例的款项,是供方取得等比例货款的前提条件。供方应协助需方共同向发包单位追讨,如发包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款项的部分,供方不向需方要求支付。如发包单位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包括不限于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不动产等),供方自愿接受相对应的方式支付。需方采取函件、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发包单位追讨工程款、要求结算等,均视为需方积极向发包单位行使权利。

6.9、供方已知悉并愿意承担发包单位未及时付款情况下,需方无法向其支付相应材料款的风险,若将来发生纠纷,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的原则,供方同意在起诉需方时一并将发包单位列为被告,并要求发包单位支付材料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出厂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要求,需方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供方2天内必须完成退货并换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7.2、如需方已根据合同约定向供方下达材料计划, 供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能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每拖延壹日需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需方因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工人窝工等经济损失;同时,需方有权另行组织货源,且由此造成的供货价格高出本合同价格的部分亦将由供方承担;

7.3、因供方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供方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或单批次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或未按照计划要求的规格、 数量进行配送的情况持续7日历天仍未能解决,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因此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且供方须另支付需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供方与需方人员窜通抬高供货单价或虚假填报供货数量的,供方按此次供货实际款项的10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用支付欠款余额。

7.5、需方有权将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下材料的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6、如果供方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已通知需方组织验货计量, 而货到工地8小时内需方未派人验货计量者,视为需方已认同供方的计量结果。

7.7、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办理墙改费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7.8、若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上限为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付款时优先支付货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双方最终结算确认后再予以支付。

7.9、供方负责将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交付前运输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供方承担。

7.10、若发生纠纷,供方提起诉讼时,不能查封需方的账户和固定资产,若供方查封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纳入广西建工集团黑名单,禁止参加广西建工集团全范围采购活动,同时按4倍LPR(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所查封金额的资金占用费,至账户被解封时止。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本,任何手写条款或内容供需双方均不认可。

第十条、其他约定:供方人员车辆都应当严格服从需方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因供方原因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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