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拟补亏损 一人有限公司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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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一人有限公司分红问题
  2.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3. 公司由总经理占百分之百股份,监事无股份,亏损后监事要负偿还责任吗?

一人有限公司分红问题

1、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公司的利润当然属于公司,只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股东可以从该利润中分得一定比例的红利而已。

2、参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对利润首先应当弥补公司以往的亏损,或者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之后还应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最后再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是否还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以上步骤完了之后,仍有剩余利润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分红规则进行利润分配。

3、如果擅自将公司利润全部纳入个人财产,就会涉嫌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此时公司如果对外有债务的话,一人公司的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1、需要一个人付出所有的资金和费用,不适合积蓄不足的商家;

2、承担的风险较高,没人协助帮忙分担,盈利就赚钱,亏损就失败;

3、在公司发展和规划上,因为没有人出谋划策,决断更容易独断独行,方向错误。在没有足够丰富的认知和经验情况下,判断错误就有可能导致公司走上万劫不复的道路;

4、一个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压力可不小,严重的可能整晚都睡不好觉;

5、无法更好的从细节上管理公司,极容易就半路夭折,一家公司要发展壮大,就必然不可缺少公司股东与董事,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努力管理和用心经营,而一个人的精力始终有限,没有可靠的人在身边,股东制度的单一化,就会让个人感到对公司的管理有心无力。

公司由总经理占百分之百股份,监事无股份,亏损后监事要负偿还责任吗?

总经理拥有公司100%的股份,属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的亏损,由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监事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如果有以下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监事存在以上行为导致公司亏损,监事需要赔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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