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丨延边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基金台账

一、延边天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使大药房第十五分店违规案经查,2022年1月-2月期间,延边天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使大药房第十五分店,存在将目录外药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系统药品录入信息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留存参保人医保卡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约医保费用894.20元。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2021年度延边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医保基金894.20元,并处30%违约金268.26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吉林省建丽海澜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违规案

经查,2022年1月-2月期间,吉林省建丽海澜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存在将目录外串换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费用172.00元。延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2021年度延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度延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补充服务协议》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约医保基金172.00元;并处30%违约金51.60元;2.扣除2022年上半年考核分数10分;3.解除延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三、图们市凉水镇中心卫生院违规案

经查,2021年5月-2022年6月期间,图们市凉水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74.95元。检查期间,凉水镇中心卫生院主动退回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74.95元。图们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作出如下处理:1.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罚款374.95元;2.责令限期整改。

四、敦化市黑石乡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1年5月-2022年6月期间,敦化市黑石乡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支付使用药品并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98.51元。检查期间,敦化市黑石乡卫生院主动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798.51元退还至医保基金帐户。敦化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作出如下处理:1.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倍罚款2798.51元;2.责令限期整改。

五、珲春市祥和药店违约案经查,2022年7-9月,珲春市祥和药店存在无法提供和满足医保网络原因,导致无法接入医保网络问题,在签订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未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珲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珲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度)》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六、龙井市民康药店违规案

经查,龙井市民康药店存在店内药品销售数量与医保系统销售数量不符的违规违约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952.00元。龙井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延边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52.00元,并处30%违约金585.60元;2.限期整改。

七、和龙市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经查,2022年5月-6月期间,和龙市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认真核实参保人员医保凭证,未留存代开药品人员信息,导致他人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42.52元。和龙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和龙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42.52元,并处30%违约金102.75元;2.扣除2022年下半年考核分数4分,记入年度考核;3.限期整改。

八、汪清县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十七分店违规案

经查,2022年2月-6月期间,汪清县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十七分店存在购销存台账不相符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971.30元。汪清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2022年度汪清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71.30元,并处30%违约金1191.39元;2.限期整改。

九、安图县石门镇卫生院违规案

经查,2022年1-6月期间,安图县石门镇卫生院存在超范围使用限制用药、不合理用药问题,涉及金额59.00元。安图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2021年度延边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约金额58.93元,并处30%违约金17.67元;2.扣除2022年上半年考核分数9.5分,扣除违约医保医师2022年考核分数2分;3.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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